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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2007年电气施工图外审意见汇总(3) | |||||
作者:zsg 文章来源:cnbew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05-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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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2007年电气施工图|外审意见汇总(3) 七、照明设计 1、电梯井道照明宜采用36V电源电压,设计未注明。 2、设计中应说明照明主要设计指标,如光源,整流器型式,灯具效率,功率因素补偿,照度,节能评价指标等; 3、工程中选用的Ⅰ类灯具但未有接地线连接(通常2.4米以上的灯具为0类)。 4、儿科门诊、病房电源插座离地不得低于1.5米; 5、水下照明中应有低水位断电功能。 6、一号楼会议室照度不足; 7、功率密度指标在说明中未交待---统一哪些建筑应说明(有强制性要求的典型空间宜交代) 8、车库照明开关箱宜设在汽车库值班室; 9、地下室泵房、配电间、住宅公共部分,自带电池的应急灯与普通灯混为一个回路,违反规范要求; 10、电梯井道未考虑永久性照明装置; 11、强弱电井要设应急照明; 12、卫生间插座位置距浴缸过近、且高度也未明确。 13、住宅内1.8m以下插座均应采用安全型; 14、厨房、饮食制作间及其他环境潮湿的场所,应采用漏电保护; 15、照明配电箱底边距地面高度应不小于1.5米[验收GB50303第6.2.8.4条规范]; 八、消防配电 1、高科技园中某研发楼为一类高层建筑,其消防负荷应为一级负荷,--负荷等级确定不到位; 2、重要的配电回路应保证其保护的选择性(即上下级级差)如电施-8消防泵回路4PXL3和4XL3。 3、地下室消防水池壁上不应设置电气设备,如开关等;不宜设置插座; 4消防水池内设的灯具未考虑防水防潮型; 5、未设消防水泵、排烟风机等手动直接控制线路; 6、排风机、诱导风机不应从消防泵电源引接; 7、消防电气设备未画出二次控制原理图; 8、消防控制室设备未作平面布置,不符合GB50116-98-6.2; 9、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利用应急疏散灯作为备用照明,照度不够。 10、排烟风机的主开关应选择电机型; 11、消防电梯主断路器采用小型断路器;一般说摭断容量不够,宜采用塑壳型; 12、消防泵、喷淋泵二次回路套用标准图集 01D303-3、P18、P40其中自动状态时过载将切断电动机电源,应说明修改:热继电器常闭触头在调试时接入、平时短接; 13、应急照明回路上不应设置电源插座; 14、消防中心内照明、插座电源宜由消控中心内专用配电箱供电。 15、消防配电线路,消防报警控制线路的敷设未采用封闭式防火线槽。 16、遗漏消防切非电源配电箱中断路器的脱扣器选型。 17、消防泵房照明应接自消防回路上; 九、应急照明 1、水泵房中消防设备处的应急灯具,应满足火灾时正常工作照明的要求; 2、疏散指示灯低于2.4m安装时,应设PE线; 3、地下通道未考虑应急照明; 4、一些重要机房未设应急照明装置,如配电间、消控室、消防泵房、排烟机房; 5、强电、弱电竖井未设应急照明,违反GB50352-2005-8.3.5; 6、封闭楼梯间应设应急照明灯,大型商铺内(兼作疏散)通道应加设应急照明灯; 7、疏散出口标志位置、方向不正确[五处] ; 8、应急照明带蓄电池供电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30min[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11.1.3]; 9、正压风机房照明应急灯数量和供电时间不满足消防要求; 10、汽车疏散出口(汽车坡道)不管平时还是在火灾情况下,都不应作为人员疏散出口(GB50067-97,第6.0.1条); 11、疏散通道的安全出口灯应设于门开启方向的内侧(电-09); 12、一、二层配套公建宜增设应急灯---设计处理答复:配套公建面积≤300㎡,未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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