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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电气考试系列讲座---低压配电设计(2)(3((4) | ||||||||||||||||||||||
作者:zsg 文章来源:cnbew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07-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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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电气考试系列讲座---低压配电设计(2) 配电线路的保护 (1)一般规定 1、配电线路应装设短路保护、过负载保护和接地故障保护,作用于切断供电电源或发出报警信号。 2、配电线路采用的上下级保护电器,其动作应具有选择性;各级之间应能协调配合。但对于非重要负荷的保护电器,可采用无选择性切断。 (2) 短路保护 1、配电线路的短路保护,应在短路电流对导体和连接件产生的热作用和机械作用造成危害之前切断短路电流。对热作用需进行热稳定校验;对机械作用需进行短路容量校验。 2、绝缘导体的热稳定校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3、选用的低压断路器,短路电流不应小于低压断路器瞬时或短延时过电流脱扣器整定电流的1.3倍。 4、在线芯截面减小处、分支处或导体类型、敷设方式或环境条件改变后载流量减小处的线路,当越级切断电路不引起故障线路以外的一、二级负荷的供电中断,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不装设短路保护: (3)过负载保护 1、配电线路的过负载保护,应在过负载电流引起的导体温升对导体的绝缘、接头、端子或导体周围的物质造成损害前切断负载电流。 2、过负载保护电器宜采用反时限特性的保护电器,其分断能力可低于电器安装处的短路电流值,但应能承受通过的短路能量。 3、过负载保护电器的动作特性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4、突然断电比过负载造成的损失更大的线路,其过负载保护应作用于信号而不应作用于切断电路。 注册电气考试系列讲座---低压配电设计(3) 接地故障保护 (1)一般规定 1、接地故障保护的设置应能防止人身间接电击以及电气火灾、线路损坏等事故。接地故障保护电器的选择应根据配电系统的接地型式,移动式、手握式或固定式电气设备的区别,以及导体截面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2、本节接地故障保护措施所保护的电气设备,只适用于防电击保护分类为Ⅰ类的电气设备。设备所在的环境为正常环境,人身电击安全电压限值(UL)为50V。 3、防止人身间接电击的保护采用下列措施之一时,可不采用本节规定的接地故障保护。 4、采用接地故障保护时,在建筑物内应将下列导电体作总等电位联结: 5、当电气装置或电气装置某一部分的接地故障保护不能满足切断故障回路的时间要求时,尚应在局部范围内作辅助等电位联结。辅助等电位联结的有效性时校验公式为: 1、TN系统配电线路接地故障保护的动作特性应符合下式要求: 2、相线对地标称电压为220V的TN系统配电线路的接地故障保护,其切断故障回路的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3、当采用熔断器作接地故障保护,应满足下列要求。
b、当要求切断故障回路的时间小于或等于0.4s时,短路电流(Id)与熔断器熔体额定电流(In)的比值不应小于表4.4.8-2的规定。
4、当配电箱同时有固定式电气设备用电和移动式电气设备用电的两种末端线路引出时,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5、TN系统配电线路应采用下列的接地故障保护: 1、TT系统配电线路接地故障保护的动作特性应符合下式要求: 2、TT系统配电线路内由同一接地故障保护电器保护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用PE线连接至共用的接地极上。当有多级保护时,各级宜有各自的接地极。 1、在IT系统的配电线路中,当发生第一次接地故障时,应由绝缘监视电器发出音响或灯光信号,其动作电流应符合下式要求: 2、IT系统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可用共同的接地极接地,亦可个别地或成组地用单独的接地极接地。当外露可导电部分为单独接地,发生第二次异相接地故障时,故障回路的切断应符合TT系统接地故障保护的要求。当外露可导电部分为共同接地,则发生第二次异相接地故障时,故障回路的切断应符合TN系统接地故障保护的要求。 1、PE或PEN线严禁穿过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中电流互感器的磁回路。 2、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所保护的线路及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应接地。 3、TN系统配电线路采用漏电电流动作保护时,可将被保护的外露可导电部分与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电源侧的PE线相连接,并应符合规范规定的Zs×Ia≤U0的要求; 4、为减少接地故障引起的电气火灾危险而装设的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其额定动作电流不应超过0.5A。 5、多级装设的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应在时限上有选择性配合。 注册电气考试系列讲座---低压配电设计(4) 1、 保护电器应装设在被保护线路与电源线路的连接处,但为了操作与维护方便可设置在离开连接点的地方,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2、当将从高处的干线向下引接分支线路的保护电器装设在距连接点的线路长度大于3m的地方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3、短路保护电器应装设在低压配电线路不接地的各相(或极)上,但对于中性点不接地且N线不引出的三三线配电系统,可只在二相(或极)上装设保护电器。 4、在TT或TN-S系统中,当N线的截面与相线相同,或虽小于相线但已能为相线上的保护电器所保护,N线上可不装设保护;当N线不能被相线保护电器所保护时,应另在N线上装设保护电器保护,将相应相线电路断开,但不必断开N线。 5、在TT或TN-S系统中,N线上不宜装设电器将N线断开,当需要断开N线时,应装设相线和N线一起切断的保护电器。当装设漏电电流动作的保护电器时,应能将其所保护的回路所有带电导线断开。 6、在TN系统中,当能可靠地保持N线为地电位时,N线可不需断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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