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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电气篇)           ★★★ 【字体: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电气篇)
作者:zsg    文章来源:cnbew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01-10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电气篇)

  
12
配电与照明

    12.1
一般规定
    12.1.1
本章适用于建筑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
    12.1.2
建筑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和《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的有关规定外,还应按照批准的设计图纸,合同约定的内容和相关技术规定进行。
    12.1.3
必须采用设计要求的高效节能照明光源和灯具及其附属装置,其光参数应在现场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每种照明光源不少于3套,灯具至少1套。
     12.2
主控项目
     12.2.1
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对低压配电电源质量进行检测,主要检测供电电压、电流、频率、功率因数、谐波含量,其中供电电源偏差、电压允许波动和闪变、公共电网谐波、三相电压允许不平衡度,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检验方法:在大功率用电设备安装完成并经过试运行后,以及所有安装的变频设备、照明设备、计算机等均可投入的情况下,使用三相功率计测量电压、电流、频率、功率因数、谐波含量。
       
检查数量:全部检测


       
条文说明 
       
此项检测主要是对建筑的配电电源质量情况,当建筑内使用了变频器、计算机等用电设备时,如果施工安装不当会造成电源质量下降。谐波含量增加,谐波电流危害较大,当其通过变压器时,会明显增加铁心损耗,使变压器过热;当其通过电机,令电机铁心损耗增加,转子产生振动,影响工作质量;谐波电流还增加线路能耗与压损,尤其增加零线上电流,并对电子设备的正常工作和安全产生危害。《供电电源偏差》GB12325-90、《电压允许波动和闪变》GB12326-2000、《公共电网谐波》GB/T14549-93、《三相电压允许不平衡度》GB/T15543-95

            
      12.2.2
照明光源、灯具及其附属装置的选择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相关规定。除满足上述规定外,安装前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镇流器自身功耗不大于光源标称功率的15%,谐波含量不大于20%
      2.
气体放电灯的整体功率因数不得低于0.9

      
检验方法:现场使用数字功率计检测。
      
检查数量:同批次同规格数量超过100套时抽查1%,不足100套时检查数量不小于1套。


      
条文说明 
      
照明耗电在各个国家的总发电量中占有很大的比例。目前,我国照明耗电大体占全国总发电量的10-12%2001年我国总发电量为14332.5亿千瓦小时(度),年照明耗电达1433.25-1719.9亿度。为此,照明节电,具有重要意义。199811日我国颁布了节能法,其中包括照明节电。选择高效的照明光源、灯具及其附属装置直接关系到建筑照明系统的节能效果。

            
     12.2.3
建筑照明的控制方式应按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执行,且应实现下列控制功能:
      1.
大型公共建筑的公用照明区应采用集中控制并应按照建筑使用条件和天然采光状况采取分区、分组控制措施,并按需要采取调光或降低照度的控制措施;
      2.
旅馆的每间(套)客房应设置节能控制型总开关;
      3.
居住建筑有天然采光的楼梯间、走道的一般照明,应采用节能自熄开关;
      4.
房间或场所设有两列或多列灯具时,应按下列方式控制:
      1)
所控灯列与侧窗平行;
      2)
电教室、会议室、多功能厅、报告厅等场所,按靠近或远离讲台分组。
           
检验方法:现场操作检查控制方式。
           
检查数量: 全部检查。


      
条文说明  为了充分利用自然光,加强验收时对照明控制方式的抽查力度,防止施工时不按设计或规范要求施工。
            
      12.2.4 
在通电试运行中,测试记录照明系统的照度和功率密度值,
      1.
照度值不得小于设计值的90%

      2.
功率密度值不得大于GB50034-2004中的规定。
      
检验方法:在无外界光源的情况下,检测被检区域内平均照度和功率密度。
      
检查数量:每种功能区至少检查1处。


      
条文说明 
      
应重点对公共建筑和建筑的公共部分的照明进行检查。考虑到住宅项目(部分)中住户的个性使用情况偏差较大,一般不建议对住宅内的测试结果作为判断的依据。


      12.3
一般项目
      12.3.1
低压配电系统选择的电缆、电线截面不得低于设计值,其线电阻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检验方法:使用电桥检测。
      
检查数量:当用电计算负荷≥50KW的配电线路,现场实物抽查20%,其余供电回路按5%抽测。


      
条文说明  为避免不必要的线路损耗,加强对建筑电气中使用的电线和电缆的质量控制,工程中使用的电线和电缆应符合《电缆的导体》GB/T3956中规定的线电阻值。
            
      12.3.2
母线、电缆压接头制作应符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9标准中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使用力矩扳手对压接螺栓进行力矩检测。
      
检查数量:母线按检验批抽查10%,电缆按检验批抽查1%


      
条文说明 加强对母线、电缆压接头的质量控制,避免由于压接头的加工质量问题而产生局部接触电阻增加,从而造成发热增加损耗。
            
     12.3.3
三相照明配电干线的各相负荷宜分配平衡,其最大相负荷不宜超过三相负荷平均值的115%,最小相负荷不宜小于三相负荷平均值的85%。
      
检验方法:在通电试运行时开启全部照明负荷,使用三相功率计检测各相负载电流、电压和功率。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条文说明  电源各相负载不均衡会影响照明器具的发光效率和使用寿命,造成电能损耗和资源浪费。
      
检查方法中的试运行不是带载运行,应该是在所有照明灯具全部投入的情况下用功率表测量。


      13
监测与控制
      13
1 一般规定
      13.1.1
本章适用于建筑节能工程监测与控制系统的施工质量验收。
      13.1.2
监测与控制系统施工质量的检测和验收应执行《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相关章节的规定;本章针对建筑节能工程的特点,对其监测与控制系统的施工质量验收作出了进一步规定。
      
条文说明  建筑节能工程监测与控制系统的施工验收应以智能建筑的建筑设备监控系统为基础进行施工验收。
            
     13.1.3
监测与控制系统验收的主要对象应为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和配电与照明所采用的监测与控制系统,能耗计量系统以及建筑能源管理系统;建筑节能工程所涉及的可再生能源利用、建筑冷热电联供系统、能源回收利用以及其他与节能有关的建筑设备监控部分的验收,也应参照本章执行。


      
条文说明  建筑节能工程涉及很多内容,因建筑类别、自然条件不同,节能重点也应有所差别。在各类建筑能耗中,采暖通风、空气调节、供配电及照明系统是主要的建筑耗能大户;建筑节能工程应按不同设备、不同耗能用户设置检测计量系统,便于实施对建筑能耗的计量管理;故列为检测验收的重点内容。
      建筑能源管理系统(building energy management system)是指用于建筑能源管理的管理策略和软件系统。该系统按时间(月或年),根据检测、计量和计算的数据,做出统计分析,绘制成图表;或按建筑物内各分区或用户,或按建筑节能工程的不同系统,绘制能流图;用于指导管理者实现建筑的节能运行。我国大多数建筑未设置完善的能耗计量系统,故列出此条。
      
常用的建筑能源管理方法有:
      A
.建筑能耗的目标管理:根据建筑物的类别和使用要求,在保证系统功能(如照明系统照度)的前提下提出节能建筑的达标能耗值,对建筑能耗实现能耗总量控制;
      B
.通过仿真软件及BEMS软件对建筑能耗实现优化监控和全面计算机管理,达到建筑节能的目的;

      C.按年度制定节能目标,通过采取适当的技术和管理措施,优化控制设备运行,达到节能目标管理的要求。
      
建筑冷热电联供系统(building cooling heating & power)是为建筑物提供电、冷、热的现场能源系统。
            
      13.1.4
监测与控制系统的施工验收分为工程实施过程检查和系统检测两个阶段。工程实施过程检查由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随工程实施过程进行,分别对施工质量管理文件、设计符合性、产品质量、安装质量进行检查,对相关接口及隐蔽工程进行随工检查,同时,应有详细的文字和图片资料,并对监测与控制系统进行不少于168小时的不间断试运行。工程实施过程检查为逐项检查。
      
条文说明  工程实施过程检查即为系统自检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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